当前位置: 首页 >> 党群工作 >> 最新动态 >> 正文

【青岛理工大学“以身立教,为人师表”征文比赛获奖征文】之“教育大计,师德为本--李洁玫(三等奖)”

2016-01-04  点击:[]

教育大计,师德为本

艺术学院  李洁玫(三等奖)

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习近平总书记在与北京师范大学师生欢度教师节时提出,教师从事的是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工作,一名好教师则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为我国教师队伍师德建设指明了方向,而 “四有”标准则完整的诠释了好教师培养的标准与内容。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的发展是中华民族复兴的希望。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大计,师德为本。师德的培养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根本,学生的培养则是教师工作的核心。

1.立德为先,树教书育人典范

自学生时代伊始,我的心底便深刻烙下了教师是“天底下最光辉职业”的印记。怀揣着对这份神圣职业的向往,自己在学成之后毅然接过教鞭,踏上了三尺讲台。俗语有云,“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任凭岁月轮转流逝,教书育人之心仍痴痴不改。然而,近日个别高校教师道德失守的负面新闻持续发酵,“师德”问题深陷舆论的漩涡与困境之中。我们不禁要问:教师行业,如何发展?教师能力,如何提升?师生关系,如何构建? 思来想去,唯有四字——立德树人。

那么什么是德?德应当是中华民族的灵魂,是炎黄子孙的血脉,是生生不息的优秀文化基因。中国人倡导以德治国,造就了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大国风范,创造了灿烂辉煌的东方文明。那么又应怎样立德?千秋大业,教育为先!《论语》有云“天下之无道也久矣,天将以夫子为木铎”。早在两千年前,孔子就对教师做了教化育人的定位——教师应手拿木舌金铃,巡行各地,教化百姓。现代文坛领袖鲁迅更是直言:“教育就是要立人。”教师的职责就是通过自身的言传身教,树立道德的模范与榜样,在此基础上培养出具有独立完善人格的人,能够适应社会的人,具有良好道德感的人,可以驾驭生活的人。

然而当今社会物欲横流、精神贫弱,我时常扪心自问是否还记得走上这三尺讲台的第一天时曾立下的誓言?当代教师又应如何以身立教、为人师表,承担职业赋予我们教育育人的责任?首先,应志存高远,爱国敬业。教师要具有强烈的职业荣誉感、社会责任感和高度的事业心,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以培育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其次,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书者必先强己,育人者必先律己,教师在注重言教的同时,更要注重身教,以自己的高尚人格教育和影响学生,成为青年学生的良师益友。再次,应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教师需发挥自身作为知识传播者和创造者的角色,通过自身严谨自律、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感染和鼓舞学生,使他们成为热爱学习,学会学习和终身学习的一份子。

2.以人为本,成民族复兴大业

青年强则国强,青年智则国智。年轻人是社会上最富有朝气、充满生命力的群体,承担着未来中华民族复兴的历史重任。教师应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师德原则,遵循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培养综合素质突出的年轻力量。具体应从三个方面践行。

1)一切为了学生。“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师的职业注定是平凡的,不会有动人心魄的大场面,但需要默默和点滴的奉献;教师的劳动注定是繁重的,对学生的关怀不会有严格的时空界限,只要有学生,教师工作就不会停息。因此,这就需要教师具备的一种伟大的奉献精神和责任,甘做学生人生攀登的人梯,不求名利,不畏辛劳,以教为乐。

2)为了一切学生。做到这点,要求教师坚持对每一个学生负责的原则,在任何情况下保持对不同背景学生的一视同仁。努力为同学的成长创造公平的平台和环境,同时注重因材施教,追求学生成才的“零浪费”。

3)为了学生一切。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应以仁爱之心为本,对学生的关爱应是一种只讲付出不计回报的、无私的、广泛的且没有血缘的爱,是一种严慈相济的爱,一视同仁的爱。教师对学生的关爱在内容上也应十分广泛,既要关心学生的学习,也要关心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还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健康、品德和习惯;既要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又要重视人生方向的引领;既要关心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还要重视学生的终身发展。

结语

我们青岛理工大学正是德育之花盛开的热土,无论是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师德模范’的评选,还是‘感动理工’的评选,都彰显着教学相长、传承卓越的理工之风;无论是丰富的育人平台、科学的育人机制,还是斑斓辉煌的育人成果,都记载着百折不挠、刚毅厚重、勇承重载的理工精神。在这片播种梦想与希望的地方,学生的道德成长正成为衡量人才培养的最重要标准,那些自信、善良、坚强、勇敢的人成为教育真正的受益者和传播者。

中国之梦,就是复兴之梦。虽然一个人的能力十分渺小,但众人拾柴火焰高!我愿挺身而出,将立德树人的火炬传递,我愿奉献智慧,将学生的理想之灯点亮,我愿放飞育人梦想,让教育行业的天空,彩虹飞舞,灿烂阳光!

上一条:【青岛理工大学“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下一条:【先优事迹】之“青岛理工大学第二届十...

© 青岛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85071597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 邮编:26603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