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设计学院关于推荐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创新拔尖人才的重要保证。为做好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0〕102号)、《关于印发<青岛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青理工研究生〔2018〕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推免原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重要依据。
(二)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科学选拔理念,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积极创新推免生遴选方法,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机制。推免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要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强化科研能创新能力的考查,选出素质高、综合能力强、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鼓励校内、校际交流,鼓励学科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
(三)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免推生工作和研究生招生有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规范开展相关推免生工作,健全多元评价体系,提高人才选拔能力,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和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战略需求,突出改革导向,合理分配推免名额。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二、推免组织与领导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孙 波
成员:徐佐君 王春鹏 李泉涛 朱宏轩 丁 南 李晓红 匡富春 艾 萍
郑子青 李 鑫 马新敏 刘芳兵
2.成立学院专家审核小组
成员:王春鹏 李泉涛 朱宏轩 丁南 李晓红
(二)机构职责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根据学校推免办法要求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含奖励分值明细、综合成绩构成等综合排名遴选原则);负责本学院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三)回避制度
学院推免生工作严格执行《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
三、名额分配
2021届艺术与设计学院推免生计划为7名。
四、推免生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3.勤奋学习,善于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
6.身心健康达到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要求。
(二)各类推免生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成绩要求:
推免生综合排名成绩采用素质评价成绩。学院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论文)、学科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生素质评价成绩指标体系,具体计算方法为:
平均素质评价成绩=[(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平均绩点值)×100] *70%+竞赛获奖成绩*20%+科研成果(论文)成绩*5%+社会服务成绩*5%。
前6个学期学生平均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应在全年级专业总排名前30%(如前30%不满足推免要求,可按排名依次顺延)。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是以申请者前6个学期学习总成绩(含课程设计、实习等)的学分绩点,按照《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各项指标具体赋分规则见附件。
特殊说明:
(1)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2)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外语水平成绩要求:
艺术类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390分;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证明成绩证明;外语成绩证明应于当年9月1日前获得。
五、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校推免实施办法和工作部署,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及时在学院网站公示。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青岛理工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承诺书》、《成绩单》(要有教务处公章,原件及PDF扫描件,以zjhm_xm.pdf命名),并按要求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学术专长及其它相关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
申请时学生的专业身份变化未满一学期者,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书面承诺,保证在确认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后不擅自放弃,如擅自放弃,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申请推免学生如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本人所在学院推免遴选工作,还须提交《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报备表》。
(三)学院会同学生处、团委、保卫处、教务处等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要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四)学院严格审核认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
1.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2.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
3.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4.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每个特殊专长项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5.在专家小组审核答辩过程中,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专家小组成员认定学生所提交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则取消其申请资格,按照学校学术不端相关文件给予相应处理,学校追究相关学院审查不严责任。
6.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及时公开公示。
7.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推免服务系统和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五)学院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院综合排名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确定候补名单3人,及时在网站上公示。
(六)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定拟推荐名单,经以书面或会议形式以向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七)研究生处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学校拟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
(八)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缴费。
六、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
1.严查学术不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计入《国家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3年,并严格按照学校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2.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3.推免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与监察部门监督。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提出申诉,应按青岛理工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修订)(青理工校发〔2017〕8号)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
学校推免工作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532-85071099,Email:jiwei@qut.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32-85071303,Email:yjshk@qut.edu.cn。
学院推免工作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
电话:0532-85071626,Email: x85071597@126.com。
4.信息公示制度
(1)对考生关注的重要信息实行公示制度,学院按要求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内容包括推免工作办法、推荐资格名单和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学院推荐的对拟推荐名单(含姓名、排名方式、素质评价成绩及名次等)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七、本办法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遴选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如有和上级文件冲突的地方,以上级文件为准。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0年9月27日
附件1:
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科竞赛名录及赋分
一、学科竞赛赋分
学科竞赛获奖赋分=奖项类别分值(A)*竞赛获奖成员位次系数(Y)
二、获奖奖项类别分值(A)
获奖等级 |
A类竞赛获奖赋分 |
B类竞赛获奖赋分 |
特 |
100分 |
— |
60分 |
— |
一 |
80分 |
100分 |
40分 |
50分 |
二 |
60分 |
80分 |
30分 |
40分 |
三 |
40分 |
40分 |
20分 |
20分 |
三、学科竞赛类别
(一)A类竞赛
(1)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常设性大学生科技竞赛,参赛国家分属在三大洲以上且有多层选拔机制,在行业专业、社会反响方面有很高影响力与认可度的等国际全球性学科竞赛。
(2)在全国范围内规格高、水平高、难度高、影响力大,纳入排名的国家部委主办的创新创业权威全国竞赛项目(A类竞赛项目,包括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
(二)B类比赛
(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每年公布的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纳入排名的国家级学科专业竞赛项目中,已列为A类竞赛项目和高职类、医学类、师范类竞赛项目外的项目(B类竞赛项目);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常设性大学生科技竞赛,参赛国家在5个以上的竞赛为国际区域性竞赛或亚洲(亚太)等区域创新创业权威竞赛项目(包括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域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
(2)对学校在行业专业、社会反响方面有很高影响力与认可度的国内外学科竞赛项目(B类竞赛项目,包括红点设计大奖、德国iF奖、美国“IDEA奖”、UIA国际大学生建筑设计等)。
(3)其他学校认定国家级学科专业竞赛。
四、学科竞赛获奖成员位次系数(Y)
(一)竞赛获奖成员人数大于等于3位的位次计算系数(Y)
序号 |
作者名次 |
位次计算系数 |
备注 |
1 |
1 |
50% |
|
2 |
2 |
30% |
|
3 |
3 |
20% |
|
4 |
4及以后 |
0% |
|
(二)竞赛获奖成员人数为2位的位次计算系数(Y)
序号 |
作者名次 |
位次计算系数 |
备注 |
1 |
1 |
60% |
|
2 |
2 |
40% |
|
(三)竞赛获奖成员人数为1位的位次计算系数(Y)
序号 |
作者名次 |
位次计算系数 |
备注 |
1 |
1 |
100% |
|
(四)不区分位次的竞赛,位次计算系数为1/n(n=参赛团队人数)。
附件2:
艺术与设计学院科研成果(论文)名录及赋分
科研成果(论文)包括科研论文,上限100分。
一、科研成果(论文)
1、赋分表
科研成果(论文)等级 |
赋分 |
A级 |
100分 |
B级 |
60 |
C级 |
40 |
2、科研成果(论文)认定及名单
科研成果(论文)需是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及以上层次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需专家评审小组予以认定。
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且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论文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素质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A级是指已经接近或具备国际一流期刊;B级是指国际知名期刊;C级是指中文核心期刊。
附件3:
艺术与设计学院社会服务类赋分明细
社会服务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赋、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或代表学院参加对外交流、参加社会工作、参加社会实践等部分,上限100分。
1、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赋20分,该项目上限20分。
2、参加志愿服务:国家级志愿服务赋20分、省级志愿服务赋15分、市级志愿服务赋10分。该项目上限20分。
3、到国际组织实习或代表学院参加对外交流:有实习证明或者荣誉证书赋20分。该项目上限20分。
4、参加社会工作: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满1年以上赋10分,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赋20分,省级荣誉称号赋15分,市级荣誉称号赋10分。该项目上限20分。
5、参加社会实践:共青团中央等国家级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赋15分,团队成员赋5分。团队获国家级荣誉,团队负责人赋20分、团队成员赋10分;团队获省级荣誉,团队负责人赋15分、团队成员赋5分。该项目上限20分。
社会服务总得分=参军入伍服兵役赋得分+参加志愿服务得分+到国际组织实习或代表学院参加对外交流得分+参加社会工作得分+参加社会实践得分。
参加推免学生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认定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