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5年度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通知

发布人:     时间:2014-12-02

http://rshch.qtech.edu.cn/show.asp?classid=1&nclassid=1&id=609

各部门:

为实施好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现就2015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人员数量及额度

(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访学时间为1年,每人资助1.5万元。学校推荐名额为5人。

(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访学时间为半年,每人资助5万元。学校推荐名额为4人。

二、选派条件

(一)申请国内访问学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含3年),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被确定为学校的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或青年骨干教师。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申请国际合作培养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高等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3年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2.外语水平必须达到《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鲁教人函〔2014〕7号)(附件1)的要求。

3.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实验室或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学科(学术)负责人,可优先考虑。

三、支持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

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的访学研修以协助泰山学者开展科研工作为主。

(一)受聘我省高校全职工作的泰山学者,在聘期内每人每年可面向省内高校接收1至2名青年访问学者。访学期限和资助经费按照国内访学规定执行。

(二)受聘我省高校兼职工作的泰山学者,在聘期内每人每年可面向兼职高校接收1至2名访问学者到其全职工作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研修。访学期限和资助经费根据访学地点,分别按照国际访学或国内访学规定执行。

(三)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的申报程序是:申报人员须先填写《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征询意见表》(附件3),征询泰山学者本人意见;由泰山学者综合所有申报人员情况,确定不超过2名拟接收人选,并在《意见表》中填写同意接收意见。

四、申报程序

从2015年起,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附件4)、《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请表》(附件5)及《青岛理工大学国际国内培训研修申请表》(附件6)。

(二)各学院组织申报推荐,最终确定推荐人员并报人事处。

(三)学校组织专家评议,确定最终推荐人员名单。

(四)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用本人身份证号和姓名登录山东教育人事管理网(www.sdjyrs.gov.cn )“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申报”栏目,填写相关信息,提交人事处,人事处集中上报教育厅。

(五)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申报书》报人事处。人事处打印《汇总表》,将《申报书》和《汇总表》分别报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青年教师申报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访学单位原则上是省外“985”或“211”高校,艺术类、体育类高校教师可以申请访问本专业领域国内知名院校,高职院校教师可以申请访问国家示范性或骨干高职院校。申报泰山学者接收项目的,如申请访问学校与本人所在学校在同一所城市,资助经费减半。

(二)已接受过“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资助的教师不得重复申报参加同一资助项目。5年内获得过国家或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人员及正在国外学习人员,不得推荐参加“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

(三)获批人员要及时出行,对已获批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成行的,教育厅将取消名额,收回资助经费。选派人员应按规定期限完成研修任务,期满后按时回校工作,并向学校提交有关研修成绩证明、进修成果等,介绍有关本专业的最新研究动态。公开发表与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等,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或论文、论著等)得到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或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经费资助”字样。

六、时间要求

1、各部门请务必于12月8号前(本周五)上报本部门推荐人员《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附件7)、《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请表》、《青岛理工大学国际国内培训研修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2、9名获得推荐人员于12月9日至11日录入教育厅教育人事管理网站申报信息。                                                                                                           人事处

2014.12.2



上一条:关于“第三十四届全国高校哲社科研专题研讨会----课题申报选题论证能力提升与申请书点评会暨第二十一期高水平论文写作与发表能力提升研修班(2015年6月26-28日 北京)”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推荐青岛市智慧城市建设(非信息化类)专家库成员的通知(转自人事处)